食品包装上没有qs标志
为什么有的食品包装上没有QS标志?食品包装标识没有QS标志合法吗?没有标志的食品安全吗?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鲁花花生油没有qs标志食品生产者不得再使用QS标志,根据查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资料得知,鲁花花生油没有qs标志是因为从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与原有的英文缩写QS(qualitysafety质量安全),表达意思有所不同。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28大类,囊括大部分食品,但还是有些食品没有纳入强制市场准入,或者国家对其特定的规定无需印制QS标志。1、QS标志应当加印(贴)在食品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当食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不加印(贴)QS标志,但在其大包装上必须加印(贴)QS标志。

3、固态速溶茶、保健茶(如减肥茶、降脂茶等)、果味茶,以及各种代用茶(如苦荞茶、大麦茶等)产品,按规定都不需加贴“QS”标志。4、无需在国内分装的进口食品。5、现场制售食品。常见的奶茶尽管用机器现场包装,但仍然无需在其包装上印制QS标志;宾馆、酒家、西餐厅以及超市、大卖场等自制的食品也是无需在其自制食品包装上印制QS标志。

绝大部分的食品生产企业应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使用QS标志,才能进行食品生产。已获得许可的企业只能在其获得资格的那些产品上且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上使用QS标志,超范围生产的产品及未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是不能使用QS标志的。如果是前店后厂的企业(可想象开上一家餐饮类的店:前面是店面、出售食品、也可在内吃饭,而这店的后面部分是生产食品的简单场所,负责前面店面销售品的生产),现是允许其不申请QS证,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常要限制其产品的销售范围。

找超市协商退货并向消费者协会等专业部分举报。我觉得可以找超市协商退货并向消费者协会等专业部分举报。你好,首先需看清这个商品的生产许可证前面是QS还是SC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取消。新《食安法》表示,食品“QS”标志将取消,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目前可以继续使用到期为止。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法律分析】QS标志已经于2018年10月1日取消了。蓝色“QS”标志一直被认为是质量安全的象征,不过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及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换成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SC”标志,旧版QS标志将彻底取消。

《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按照新规,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至完为止。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具备生产条件能够生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否则将不准生产食品。这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的食品。二是、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有利于把住产品出厂质量关。

食品生产者不得再使用QS标志。根据查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资料得知,鲁花花生油没有qs标志是因为从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章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及QS标志中第一节的要求: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

现在食品生产许可改为sc,取消qs标志,只是现在是过渡期,有些厂家还能用qs。QS标志是指食品生产许可和工业生产许可。没有就说明它没有达到食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Qiyeshi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带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
2003年5月1日起,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3年下半年,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对包括余下13类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具备生产条件能够生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否则将不准生产食品。